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8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00278065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政府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製作人口販運宣導海報訊息案,請各本校上網下載運用,並廣為宣導。

  1. 禁止性剝削宣導:性剝削為被迫從事性交易,身體遭受暴力或虐待跡象,身分證件或旅行文件被扣留,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者。
  2. 禁止勞力剝削宣導:勞力剝削為被雇主用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法要求工作,薪資遭蓄意或任意剋扣,及身分證件或旅行文件被扣留,因語言隔閡或不諳法令、不知如何求救。
  3. 禁止人口販運宣導:人口販運為身分證件或旅行文件被扣留,被限制自由無法任意離開,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者,工作或性交易收入遭剋扣,身體明顯遭受暴力或被虐待之跡象,受債務約束不得不工作或從事性交易。
  4. 若有發現上述情況之被害人,可撥打以下專線:

    人口販運通報專線:110(警政署)、1955(勞動部)02-23883095(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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