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行政公告(11006603)為妥善經濟弱勢學生而增辦幸福餐券(每人每份110年8月30日至31日共計2天)
二、幸福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優惠金額不變,增辦之餐券使用規定同暑假期間。
三、有申請之學生請於110年8月18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攜帶本人證明文件(學生證、健保卡)至本校傳達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