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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11獎助學金 | 2018-09-04 | 人氣:147

主旨:函轉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07)年10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7年8月23日府教輔字第1071512422號函辦理。
二、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嘉義市政府本職權查證,

***要申請者期限前洽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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