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07年度第二梯次(107年度第1學期)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7年8月23日桃原教字第107001274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
(二)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彙整學生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清冊」,於107年10月3日(星期三)前函文(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