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 |
請傳 縣(市)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電話: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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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 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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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人 |
通報單位 |
□醫院□診所及衛生所□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司法□113□防治中心□移民業務機關 □民政 □老人福利機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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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人員 |
□醫事人員 □警察人員 □社工人員 □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 □司法人員 □移民業務人員 □村(里)幹事 □村(里)長 □照顧服務員 □老人福利機構人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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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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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是否需回覆通報單位: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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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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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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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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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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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被 害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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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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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態 |
□未婚 □已婚 □離婚 □喪偶 |
有同住之未成年(孫)子女 |
□有,__人,關係:_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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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屬 國籍別 |
□本國籍非原住民(□原籍非本國籍,原籍為□大陸籍 □港澳籍 □外國籍(□泰國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柬埔寨 □蒙古□其他 ) □本國籍原住民(□布農 □排灣 □賽夏 □阿美 □魯凱 □泰雅 □卑南 □達悟(雅美) □鄒 □邵 □大陸籍□港澳籍□外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無國籍□資料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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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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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請註明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及ICD診斷) □疑似身心障礙者(□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非身心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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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教□軍□警□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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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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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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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宅】 【公】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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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聯絡時間: 方便聯繫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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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聯絡人姓名: 電話:【宅】 【公】 【手機】 與受保護(被害)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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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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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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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屬 國籍別 |
□本國籍非原住民(□原籍非本國籍,原籍為□大陸籍 □港澳籍 □外國籍(□泰國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柬埔寨 □蒙古□其他 ) □本國籍原住民(□布農 □排灣 □賽夏 □阿美 □魯凱 □泰雅 □卑南 □達悟(雅美) □鄒 □邵 □大陸籍□港澳籍□外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無國籍□資料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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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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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請註明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及ICD診斷) □疑似身心障礙者(□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非身心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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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教□軍□警□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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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下列情事?□無 □有(□酗酒 □施用毒品 □自殺意念 □自殺行為(倘有自殺意念或行為請併傳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公共危險行為(倘相對人有開瓦斯、預備汽油桶、縱火等行為,請立即報警)□其他)□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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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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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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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宅】 【公】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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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聯絡之親友: 電話:【宅】 【公】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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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 |
□家庭暴力事件(含親密關係暴力,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及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請續填【表1】 □老人保護事件(含疏忽、遺棄、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施虐或無人扶養,致其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者),請續填【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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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家庭暴力事件
具體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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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姓名: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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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事項及相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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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通報 □其他(請說明: )
□心理治療與輔導□就業協助□子女就學或就托服務□目睹兒少服務□戶政問題協助□其他(請說明: )
□經評估被害人處於高危險情境者。 □被害人有受暴事實,經認無其他安全支持網絡可協助,需緊急安置或擬定其他安全計畫。 □其他(請敘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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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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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老人保護事件
具體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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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姓名:
□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照顧義務之人疏忽、虐待、遺棄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 相對人為:□機構人員(機構名稱:___,地址:____)□照顧服務員 □看護工 □其他___ □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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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事項及相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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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通報 □其他(請說明: )
□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心理治療與輔導 □就業協助 □家屬協調 □其他(請說明: )
□經評估老人處於高危險情境者。 □老人有受暴事實,經認無其他安全支持網絡可協助,需緊急安置或擬定其他安全計畫。 □其他(請敘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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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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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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