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伸港國中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102年09月13日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強迫入學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四、教育處訂頒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彰化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貳、目標
二、提高輔導成效,利用社會有效資源參與輔導危機學生,有效遏止中輟學生。
三、強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迅速掌握中途輟學學生資料,即時輔導,並協助安置復學。建構中途輟學學生復學輔導系統。
四、增進中輟復學學生良好的學校生活適應,使中輟生度過復學後之適應期,降低中輟復學生之再輟率。
五、有效預防學生中途輟學與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國民教育。
六、結合學校與社區、家庭之資源力量,推展輔導與關懷工作,使得學生能快樂上學、健康成長。
參、實施對象
一、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生(第一類)。
二、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學生(含新生未報到者)(第二類)。
三、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學生(第三類)。
四、其他原因失學者(第四類)。
肆、辦理單位及職掌
校 長 |
領導各有關處室掌握中途輟學學生資料,並合作進行通報及輔導安置。 |
教務處 |
註冊組即時了解第二、三、四類學生動向,發現有中輟狀況時即上網通報,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彰化縣大城鄉之強迫入學委員會。並於中輟學生個案返校復學後,即時上網路通報復學。視學生情況及需求編入適當班級就讀。 |
學務處 |
生教組對導師轉介的曠課滿三日學生,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發現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即時上網路通報,通報完成以後,以書面函報本鄉強迫入學委員會。 |
輔導室 |
由輔導室執行中輟生之輔導,經生教組或註冊組知會中輟學生個案後,應擇時會同訓導處、導師進行追蹤並深入了解中輟原因。並視學生中輟原因轉介至社會局、警察局、醫療院所或大城鄉少輔組等相關機構協同追蹤輔導,轉介後仍定期與轉介單位保持聯繫,了解輔導情形。若學生復學後,視學生需要辦理個別或團體輔導諮商、會同教務處辦理補救教學。 |
導 師 |
凡學生有缺曠課情況,應即時以電話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必要時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學生曠課滿三日,應報請訓導處處理。在學生復學後,辦理親師懇談會,俾使家長了解有關強迫入學規定等家長應配合事項。輔導學生復學心理建設等。 |
伍、實施方法:
一、學生如有無故缺席,應即時與家長聯繫,以了解其動向。
二、配合班級導師實施親師合作,探討學生輟學原因時,不宜將責任完全推卸給家長,應共商輔導策略,主動提供協助機會。
四、要有同理心,站在學生的立場,協助解決困難問題,不與其敵對。
五、利用導師會報、教師進修時間及相關集會宣導,建立每位教師皆具有通報及復學輔導之責任。
六、中輟復學學生列為認輔制度優先認輔對象。
七、尋求各項資源,例如:輔諮中心、張老師等,進行個案輔導工作。
陸、輔導策略
一、輟學前:及早發現,消弭輟學成因。
(一)學校輔導組織
1.教務處
(1)召開教學研討會,研究教學方法。
(2)實施因應個別差異之補救教學及分組教學,必要時應協助改變環境,以提供妥善的教育安置。
(3)落實巡堂工作,協助教師處理教學及管教學生等問題,遇逃課學生積極處理。
(4)依程序通知未註冊之學生家長補辦註冊手續。
(5)開學三天內未補辦註冊者,由註冊組知會導師實施家庭訪問或電話聯繫,請學生儘快來補辦註冊。
(6)經導師聯繫後仍未到校註冊者,請導師追蹤輔導並知會學務處生教組及輔導室。
(7)按時填報學生異動名冊並知會輔導室。
(8)註冊組接獲中輟通報單後依備文函送鄉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2.學務處
(1)掌握學生出席缺席狀況,通知家長學生缺、曠課情形。並請導師確實了解學生缺、曠課之原因。
(2)定期召開導師會報,密切掌握各班情形。
(3)隨時與輔導室保持密切聯繫,建立高風險學生資料,以期先做預防性措施。特殊個案懲處資料知會輔導室以建立完整資料,以利追蹤輔導。
(4)依據點名簿之學生出缺席紀錄,當日主動將導師訪查該生的經過及中輟原因做紀錄。
(5)學務處人員不定期巡視校園死角,預防學生聚眾滋事。
(6)平常加強宣導法治教育。
(7)加強校外巡視,增強與社區民眾之聯繫,以防止學生在校外遊蕩之機會。
(8)加強與校外連繫,密切了解掌握學生校外生活情況。
(9)密切與本地派出所、治安機關合作,防止學生逗留社區不良場所。
(10)中輟學生返校後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並協助辦理請假有關事宜。
3.總務處:
(1)加強校門口(傳達室)管制,防止學生不假外出。
(2)配合高關懷課程,提供所需人力與資源。
4.輔導室
(1)協助導師輔導缺、曠課學生。對缺、曠課過多之學生,實施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2)與學務處密切聯繫,了解中輟學生在校之各項紀錄及出席率、學業成績。
(3)隨時電訪及約談輟學學生,了解其近況並實施追蹤輔導,使其返校繼續完成學業。
(4)與輟學學生家長聯繫,以了解該生之家庭狀況及在校外之生活情形,並掌握學生之動向。
(5)經被追蹤輔導仍不肯返校就讀之學生,知會生教組提報強迫入學委員會。
(6)清查全校中輟學生名單、彙整資料、建立個案。
(7)擬定中輟學生復學輔導計畫及其他相關具體措施,持續輔導:
*推動多元彈性課程或高關懷活動,提高中輟復學生學習意願,以增進中輟生之安置、輔導教育效能。
*安排認輔教師,針對個案給予關注與輔導。
*安排小團體輔導,優先以中輟復學生為納入對象。
*協助辦理申請暫緩入學、在家自行教育、轉介其他機構等事宜。
*對尋獲復學之中輟生展開安置與輔導,召開復學輔導會議,並隨時將輔導情形詳加記錄建檔。
*協助經法院裁定社會行為或家庭功能不彰等需特別安置之中輟復學生轉介至向日葵學園、晨陽學園等,提供適性教育環境,導引回歸正規學校學習。
5.導師:
(1)多了解學生,注意特殊狀況學生。
(2)確實掌握班級出缺席狀況,對缺、曠課之學生立即以電話通知家長,並適時紀錄於家庭訪問紀錄表。
(3)對於缺曠課三天以上之學生,教師填寫「校內通報單」後交生教組,並寄送曠課通知單給家長,並與家長溝通聯繫,查明該生不到校的原因。
(4)對中途離校學生,導師每月以電話追蹤輔導或實施家庭訪問,並紀錄於「親師電話聯絡紀錄簿」或「家庭訪問紀錄表」。
(5)多注意有輟學之虞的學生。當學生因家庭發生變故、父母失和、師生關係不良、結交損友等因素,而有逃學、逃家、請假次數增加、請假理由不周、言行舉止明顯改變、上課不專心、常魂不守舍、情緒起伏大等情形時。請填具高風險、高關懷學生資料並送交輔導室。
6.科任老師:
(1)上課教材要能引起學生學習動機及興趣。
(1)遇學習困難者,主動關懷協助並多鼓勵。
(1)透過教學多元化評量,讓不同程度的學生都能引起興趣,建立信心獲得成就。
(1)若發現學生有問題時,立即與導師、輔導室連繫,積極處理。
(1)經常點名,以預防缺課、逃學。
(1)遇不明原因缺課者,知會訓導組追蹤。
(二)社會資源
1.鼓勵學區家長或青少年輔導機構加入關懷本校學生輔導工作。
2.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多向度輔導機制,協助學校轉介之學生個案輔導及解決個案家庭經濟等重大變故。
3.擅用社會資源,進行不同的活動,以期提高學生興趣。
二、輟學中:積極聯繫,協助復學。
(一)學校行政
1.學務處
(1)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寄送曠課通知單給家長,並填報中輟學生通報三連單通知教務組及輔導室。
(2)至「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網站填報。
(3)與家長保持聯繫,共同協尋中途輟學學生。
(4)盡早與輟學學生取得聯繫,協助其返校就讀。
2.註冊組
(1)於學生三日以上未註冊時,或轉學學生經過三日未到轉入學校報到時應及時 瞭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處理。
(2)至「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網站填報,通報完成應將通報單知會學務處及輔導室。
(3)尋獲中輟學生,註冊組協助學生辦理復學手續,並利用中途輟學通報系統回報以利統計。
(4)於每學期末應填報中輟及經輔導返校就讀學生數統計報表教育局備查。
(二)警政系統
1.協助尋找中輟學生。
(三)社會資源
1.建立資源網路,提供輟學學生各項資訊。
2.對有復學意願而經濟困難者給予協助。
3.動員相關機構給予照顧關懷。
4.避免輟學生成為犯罪人口。
三、復學後:個案輔導,協助適應。
1.落實學校行政工作
(1)召開中輟生復學安置會議,安排復學學生至適當之班級,以留住更多學生在 學校,增進中輟生之安置、學習,培養學生的興趣與自信效能。
(2)定期舉辦個案認輔教師工作研討會。
(3)定期召開輔導教師會議,研擬輔導對策。
2、妥善的教育安置
(1)依據其能力,安置適當的年級、班級。
(2)提供另類課程輔導學生學習,以提高學習興趣。
(3)必要時應協助改變環境,換班或轉校。
(4)知會個案之級任、科任教師,予以個別化教學,並給予正向關懷、激勵,避免 負面之挫折與打擊,並進行式當之補救教學。
(5)安排多元彈性課程,辦理相關活動,提升就學意願。
3、建立學生個人資料,加強輔導措施。
(1)建立學生基本資料,對學生之不良行為應詳實紀錄,並紀錄學生在校適應行為,以作為輔導之依據,並對個案資料與以保密。
(2)安排具備愛心、熱心之認輔教師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並將可能中途 輟學及有輟學紀錄之復學學生列為優先認輔對象。或由愛心媽媽的關懷透過 晤談、電話關懷、親師合作,持續協助中輟學生,使之不在回流中輟,使降低 再輟的機率。
(3)學生若嚴重適應不良,應進行個案輔導,應用行為改變技術,逐漸改變其行為。
(4)安排小團體輔導,優先以中輟復學之學生為納入對象。
4、給予必要的尊重與肯定
(1)全校師生應共同接納該生,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
(2)適時表揚其優點與成就,增進其自尊與自重。
5、推行親職教育、協助家長建立適宜的管教態度。
(1)定期舉行親職教育活動,溝通家長正確的管教方法。
(2)加強親師溝通、聯繫、消弭引發輟學的家庭及環境因素。
(3)協助家長了解子女,並建立適切的教育期望。
(4)定期實施家庭訪視。
6.結合社區輔導網路資源
(1)結合民間資源,包括家扶中心、世界展望會、宗教團體等公益團體的力量,建立支持性及矯治性的輔導網路,以強化學校輔導機制,有效輔導中輟生完成學業。
一、中輟返校生
教務處
1.協助中輟生辦理完成復學手續。
2.適當安置班級。
3.辦理成績之考核事宜。
訓導處
1.協助中輟生及早適應學校之各項生活常規,
2.隨時注意並登錄各項出缺勤等動態。
3.協助處理中輟生各項偶發事件。
導師
1.盡快了解學生各項基本資料,與家長聯繫。
2.掌握學生出缺席,告知學校相關人員。
3.協助融入班上人際關係與生活作息。
輔導室
1.配合導師、家長,進行復學後各項心理輔導工作。
2.進行中輟生班級輔導,以同儕力量協助中輟生適應班級生活。
3.評估學生性向、興趣,輔導加入校內各項訓練活動。
4.進行生涯規劃,擬定學生的未來方向、目標,鼓勵穩定學習,達成目標。
二、未返校學生
導師、訓導處、輔導室共同追縱輔導,電話聯繫或轉寄資料,追蹤輔導內容包括
1.輔導復學。
2.提供職訓、就業相關資訊。
若中輟為行為偏差的問題,則轉介於大城鄉少輔組處理。
若中輟為家庭因素,則轉介於社會局處理。
若中輟因素為失蹤,則轉由警察局協尋。
結案:終止輟學,貫徹「零拒絕」教育。
1.敏銳評估個案適應狀況及意願,若能盡早結案則結案,以免影響個案生活,必要時再定期予以追蹤輔導。
2.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至學期結束時,由輔導室或轉介機構負責處理結案事宜。
3.中途輟學學生復學輔導,以一學期正常來校為結案原則。
4.輔導室適時彙整輔導紀錄。
評鑑
一、 每學年召開一次中輟通報與復學輔導工作檢討會。
二、 不定期教訓輔相關處室討論中輟生通報與復學輔導工作檢討。
柒、本計畫經費由校內輔導活動相關經費下支應。
捌、本計畫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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