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15376號函及本府104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40327528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5月4日核定公布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105年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105年2月11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105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 查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應為105年2月12日(星期五),為配合上述調整,經教育部本(104)年5月26日召開「研商104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105年2月12日(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實際正式上課日期調整至105年2月15日(星期一)。另考量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及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等因素,上述105年2月12日(星期五)彈性調整之放假,應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四、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基此,在不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下,併同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於同日(105年2月20日)補行上班,105年1月30日(星期六)維持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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