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4年09月09日廉預字第1040501264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政府廉潔形象,中秋節期間(104年9月27日)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鼓勵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學習「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
三、另請加強向同仁宣導,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