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3日總處資字第104004541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人事資料之正確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於98年建置本網站,可提供一般公務人員校對,亦提供介面供人事人員查詢所負責機關人員校對情形。
三、請多加宣導同仁利用本網站校對其個人資料,並請各機關(校)依當事人校對結果確實更正資料,以維護其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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