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7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00253768號函辦理。

二、辦理日期及地點:110年8月2日至8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三)假社頭國中社區共讀站辦理。

三、參加人員資格: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請核派已通過107年度以後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處置暨調查專業人員培訓進階課程資格之教師。

(二)107年度以後取得高階資格者,請回流高階培訓課程或參加相關案例研討會,以保留人才庫資格。

(三)106年度以前取得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處置暨調查專業人員培訓高階資格者,若持續每兩年至少調查1件校園性別事件者,請報名本次課程,若無每兩年至少調查1件校園性別事件者,請先回流進階課程。

(四)106年度以前取得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處置暨調查專業人員培訓進階資格者,若持續每兩年至少調查1件校園性別事件者,得報名本次課程,若無每兩年至少調查1件校園性別事件者,請先回流進階課程。

(五)本研習名額共40名,欲報名參加者,必須是由各校指定派遣(至多2名),非學校指定派遣者,主辦單位有權予以取消報名資格。如因學校考量專業調查人員不足,而需指派逾2名者,第3名則納入備取名單(請於報名表中敘明推薦序編號3),倘已錄取人員不克出席,將依報名順序錄取。

四、報名時間:110年7月27日(星期二)前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五、請參加人員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及簽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課程結束後實施測驗,且成績達70分者核發結業證書。

六、因應疫情,後續辦理方式或日期,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修正。倘於辦理旨揭研習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未公告全國疫情降到二級警戒,則延後辦理。

七、參加人員請核准公假,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23小時。另,本研習全程參加之輔導人員,得計入輔導人員在職訓練研習時數「甲、輔導倫理與法令規定」、「乙、輔導議題研討與系統整合」、「丙、專業督導與成效評估」最高採計18小時。

 

 

 

 

  • 1) 0253768A00_ATTCH2.pdf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