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7月22日府教社字第1100254745號函辦理。

二、有關汽車停車時開關車門相關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4款規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三、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
(一)步驟1:看照後鏡 (中間照後鏡、左邊照後鏡)。
(二)步驟2:轉身向後看。
(三)步驟3:確認安全無人車。
(四)步驟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
(五)步驟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四、騎乘自行車或機車時,如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


五、相關安全開關車門資料可逕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查詢:
(一)「開關車門安全步驟大公開」資料請逕至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1906121100751下載。
(二)「蔡阿嘎聰明開車門」影片請逕至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1906121100432下載。

 

 

  • 1) 交通安全開關車門宣導1.jpg
  • 2) 交通安全開關車門宣導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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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交通安全開關車門宣導4.jpg
  • 5) 交通安全開關車門宣導5.jpg
  • 6) 交通安全開關車門宣導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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