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4年6月1日廉預字第10405007780號函辦理。
二、請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遵循本府「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之指示,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應酬,原則上應予拒絕(例外情形應依規定報准及知會政風機構);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廉潔自持,依法行政,以提升政府施政清廉形象。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e學苑」等5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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