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9年9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35289號函核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應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一)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其他符合規定之有效合格證書,詳如簡章。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年資採計時間為104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報名者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三、報名時間:109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止。

 

四、報名方式請參考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可自本校進修部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ice.net.tw/news_view.php?sn=1832,如有疑義請逕與謝小姐聯繫,電話04-2218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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