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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配合校園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停課,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照假。
說明:
一、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學校應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其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高中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比照高中以下學校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