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9年2月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090000593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3月10日至3月27日前提出申請。
2、請各校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書面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特科邱媚湘老師收,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信封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9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4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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