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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前往本縣著名景點參訪並帶動本縣之觀光旅遊,本(104)年度前往溪州費茲洛公園及王功漁港參訪者,得分別登錄環境教育學習時數4小時。
三、上開環境教育學習時數登錄之方式如下:請參訪同仁提供以溪州費茲洛公園景觀或王功漁港為背景(須含本人)之照片2張(至少須有1張包含費茲洛公園牌匾或王功漁港燈塔),依據附件格式填列後,於本(104)年環境教育時數登錄截止期限前,交予機關(學校)辦理學習時數登錄之人員,每一景點至多可登錄104年環境教育研習時數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