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防疫
- 關於
- 行政
- 教師
- 升學
- 學生
- 維修
- 無障礙
- 閱讀
- 課程計畫平台
- 遠距教學網
- 伸中新網站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33914A號函辦理。
二、108年度「第2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下稱資格考試)放榜日於108年7月29日,凡通過前述資格考試,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取證資格者,其教師證書核發作業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小組」辦理。
三、為不影響108年度通過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之公費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本次資格考試核發之教師證書所載日期統一訂為108年7月31日。
四、承上,本府同意旨揭人員(含專、兼任及代理代課教師)依相關規定進用,於辦理提敘薪級作業時,得以切結方式後補教師證書,並於貴校收到教師證書後進行薪資補發作業,惟案內切結截止期間以108年10月31日為限;另本案所需經費由校內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檢附教育部來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