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5月30日廉防字第10805004270號函辦理。
二、端午佳節期間,請同仁遵守「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若有任何前述相關疑義時,縣府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均設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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