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08年度語文競賽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經修訂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各國中小非編制內教師及職員工如參加社會組競賽榮獲決賽前五名,其成績列入108年團體成績積分採計。
(二)決賽各項各組第一名從缺者,或報名人數未達2人而不成賽者(原住民朗讀項目及社會組各項除外),得由本府逕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不另行敘獎及頒發獎金。
(三)有關全國賽績優選手獎勵方案乙節,因應全國語文競賽獎勵規定之變革(108年度起改採等第制),俟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公布後,再行通知。
三、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分區賽。報名分區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四、競賽當日(例假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彰化縣108年度語文競賽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 ... wnload.php?pageNum_file=1)查詢。
六、旨揭競賽相關事宜倘有疑義,請逕洽各區承辦學校。

 

  • 1) LINK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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