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政府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試科目及名額:

一、代理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甄試科目

名額

缺 額 性 質

教學演示版本

備註

特教科身心障礙類

1

實缺

國英數自選一科

 

叁、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簡章。

  • 1) 1伸中第3次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7-3).doc
  • 2) 2伸中第3次特教代理教師報名表及甄選証(107-3).doc
  • 3) 3第3次特教代理教師委託書(107-3).doc

文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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