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6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70044790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107年5月18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訂自107年7月1日生效,修正旨揭Q&A(另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