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政府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貳、 甄試科目及名額:報名時即需決定報考代理或代課教師
一、代理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甄試科目
名額
缺 額 性 質
教學演示版本
備註
特教科身心障礙類
1
實缺
國英數自選一科
二、代課教師:6名(員額控管缺),每科皆備取若干名。
每週授課節數
體育
16-20節
兼上健教
音樂
約20節
表藝
2
各約17節
具舞蹈專長
家政
兼上輔導、童軍
電腦
參、其他事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