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維護幼兒園幼兒及經濟弱勢學生權益,對於幼兒
園依法入園之幼兒,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於加
保生效日前已有發生之疾病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
情形者,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14條醫療保險金未達 500
元部分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符合計畫補助對象,請備齊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所約定

應檢附文件,向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國泰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計畫期間自107年8月1日至108
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期間至108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
受理申請補助。

申請表單請洽健康中心 護理師

註:附件為專案計畫內容。

  • 1) LINK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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