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108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案訂於107年7月30日(星期一)、7月31日(星期二)、8月1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假本縣教師研習中心辦理。
三、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每場次3小時,6場次共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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