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修正「0206花蓮震災家庭住屋倒塌學子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及申請期限,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42549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擴大照顧受災學子,旨揭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申請期限由107年2月23日至107年5月31日,提出申請。
三、旨揭教育補助金相關資料,教育部業再次刊登於「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請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四、如對旨揭教育補助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詢問(電話︰02-23628232轉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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