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12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40427516號函辦理。
二、若活動日數為2日1夜,統一補假1日(8小時);活動日數為3日2夜,統一補假1日半(12小時),補假方式並以「時」為單位,應於六個月內擇「空堂」補假完畢。而學校帶隊老師及工作人員之補假事宜由各校本於權責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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