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107年度語文競賽第一次籌備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彰化縣107年度語文競賽辦理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一)分區賽辦理日期:107年5月5日(星期六),北區由明正國小承辦,南區由田中國小承辦;國中組由大同國中承辦。
(二)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辦理日期:107年5月5日(星期六),由大同國中承辦。
(三)國語及閩南語決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07年9月22日(星期六),由南郭國小承辦。
三、有關本107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報名日期:

1、分區賽及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決賽:107年3月6日(星期二)至3月16日(星期五)止。
2、國語及閩南語決賽:107年8月29日(星期三)至9月4日(星期二)止。
(二)有關107年決賽種子選手資格及限制部分,說明如下:
1、106年度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前6名或本縣語文競賽決賽名列該項該組成績前3名者(含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於107年得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縣決賽。
2、106年度代表外縣市參加106年全國語文競賽榮獲前6名或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決賽獲得前2名或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107年得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 (或高一個組別)縣決賽。      
3、為維護比賽公平性,決賽種子選手若報名參加5月份分區賽,即視同放棄種子選手資格,不得再以該資格報名本縣9月份決賽。
(三)欲報名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項目之競賽員,如現為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學生,得個別採書面報名方式,由現就讀學校協助報名參加107年5月5日高一個組別之縣決賽。(上述選手如參加決賽獲得全國賽參賽權,於9月份時再以107學年度新就讀學校報名107年全國語文競賽。)
(四)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分區賽。報名分區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五)107年度分區賽作文項目提前半小時辦理,訂於上午8時20分前完成報到,8時30分至10時進行比賽。

(六)經分區賽晉級決賽之競賽員若因特殊情況未參加決賽,請就讀學校報府核備,日後本府依來函僅頒給分區賽名次之獎狀。
(七)經分區賽晉級決賽之競賽員若於分區賽後轉學至縣內其他學校,其所獲得之決賽競賽積分採計於轉學後就讀之學校。
(八)107年度決賽前三名及全國賽前六名頒給獎金獎勵:
1、決賽各組各項第1名核發新臺幣(以下同)600元獎金,第2名核發400元獎金,第3名核發200元獎金。
2、代表彰化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彰化縣政府頒發優勝獎金第1名2萬元,第2名1萬5,000元,第3名1萬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
(九)凡報名參加本競賽,即視同授權同意將參賽人參加本活動之影音、影像、著作、肖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彰化縣政府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分區賽及決賽承辦學校不再收取參賽者著作授權同意書及錄音錄影同意書。
(十)獎狀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損毀,由得獎人或學校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彰化縣政府逕以公文證明,不另行補發獎狀。
四、請各校鼓勵準備參加教師甄試或曾參加語文競賽教育大學組之實習、代理代課教師踴躍報名參加社會組競賽。
五、競賽當日(例假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六、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彰化縣107年度語文競賽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 ... wnload.php?pageNum_file=1)查詢。

 

  • 1) LINK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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