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1824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校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一、(二)5所定,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教育部訂定本參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