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400220611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三、 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詳如附件)需要,請確實轉知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紛爭:
(一) 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 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 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 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四、 本方案開放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隨時申請加入或退出,有關特約醫療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 1) 376479617X0000000_0012695A00_ATTCH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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