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並修正名稱為「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 補助要點」,自10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依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12月25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3026號函 辦理。 二、檢附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 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