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業經本府106年7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60253544號函函知貴屬,合先敘明。 二、因原公文誤植研習時間,特此說明並予以更正: 研習時間:106年8月24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計6小時。 三、檢附更正後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