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86470號函辦理。
二、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展途徑。
三、旨案訂於106年7月13日及14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101研習教室辦理。
四、聯絡人: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張芷瑄老師,電話:02-26574158#328;傳真02-27994484、e-mail:bobo823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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