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將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按月發放。修正條文經考試院106年4月1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600014291號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前開考試院令本府於同年5月1日以府人給字第1060140237號函轉各機關學校在案。另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及第41條,將教育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按月發放。修正條文經教育部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B號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前開教育部令本府於同年5月16日以府人給第1060163388號函轉各校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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