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於任期屆滿前兩個月(每年六月或十二月)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本府提請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符合前列規定須申請延任之校長,請於106年6月12日前檢附校務發展計畫報府審議。
二、本縣國民中小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遴選,缺額將依日程表規劃時程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最新消息(http://www.boe.chc.edu.tw/report.php)公告,任期屆滿(滿4年、8年)之校長、有意申請之現職校長,請於106年6月14日下午3時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出校長遴選申請者請提交申請表1份、個人資料表1份及書面簡報10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

 

四、缺額學校及現職校長參加遴選之學校得遴選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1名出席委員會議表達意見,請轉知學校家長及教師知悉。家長代表得由家長會推舉,教師代表得由學校校務會議推舉,並請校長提出遴選申請時一併提供學校代表資料(若未能一併繳交,亦可依表格說明以傳真方式回傳本府承辦人彙辦)。

  • 1) 376479617X0000000_0194072A00_ATTCH1.doc
  • 2) 376479617X0000000_0194072A00_ATTCH2.doc
  • 3) 376479617X0000000_0194072A00_ATTCH3.doc
  • 4) 376479617X0000000_0194072A00_ATTCH4.doc
  • 5) 376479617X0000000_0194072A00_ATTCH5.doc
  • 6) 376479617X0000000_0194072A00_ATTCH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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