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60125827號函辦理。
二、本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除第3點第4款自107學年度適用外,餘自下達後實施。
三、修訂「彰化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處理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