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本案辦理日期、地點與參加對象詳如附件。 三、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如下: (一)美感藝術參訪交流活動,每場次6小時,2場次共12小時。 (二)十二年國教課綱轉化藝術教學工作坊,每場次3小時,6場次共18小時。 四、參與老師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