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 8 條,主管機關為增進就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工作效能,
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及「勞動部職業心理測驗使用管理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貳、目的
強化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人員會談技巧及使用職業心理測驗專業知能,
並協助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單位及國民中學含以上各
級學校等業務相關人員熟悉運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心理測驗工具。
参、辦理地點
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 46 號 10 樓之 1(新譽管理有限公司-如附表一)
肆、研習對象
一、中彰投分署、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單位及國民中
學以上各級學校等業務相關人員參加(參加人員需符合勞動部職業心理測驗使用管
理要點修正規定第六條合格使用人員應具資格)。
勞動部職業心理測驗使用管理要點修正規定第六條,合格使用人員應具以下資格
之一:
(一)大專院校心理、教育、教心、復健諮商、諮商、特殊教育、職能治療、輔
導、社會工作、青少年福利、社會福利及社會等系所畢業者。
(二)大專院校畢業以上,曾修習心理測驗、心理與教育測驗,心理與教育統計
等科目六個學分以上者。
(三)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所定職業輔導評量
員資格者。
伍、研習內容
一、課程種類: 
(一)【職業興趣量表-初階課程】(1 天)。課程架構如附表二。
(二)【職業興趣量表-進階課程】(2 天)。課程架構如附表二。
(三)【賴氏人格測驗-初階課程】(1 天)。課程架構如附表三。
(四)【賴氏人格測驗-進階課程】(1 天)。課程架構如附表三。
二、課程說明:
(一)【職業興趣量表-初階課程】
1.  我喜歡做的事編制歷程、實作、計分、常模、信效度、簡易評量。
(二)【職業興趣量表-進階課程】
1.  我喜歡做的事分數的意義與測驗的解釋、團體解測、實作解釋。
(三)【賴氏人格測驗-初階課程】
1.  測驗編制原理、實作、計分、常模、信效度與簡易評量
(四)【賴氏人格測驗-進階課程】
1.  測驗解釋,包括分數的意義與測驗解釋
三、授課講師:中原大學 助理教授 杜淑芬老師
陸、參訓方式
一、結訓發給研習證書,編制內人員另行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訓練時數。
二、報名日期: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報名。
三、報名方式:採書面報名,相關說明如附表四,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新譽管理有
限公司-王文煌先生辦理(電話:04-22212616-205,傳真 04-22212686,
E-mail:stevewang@thinkyu.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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