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 21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一、 宗旨:
為表揚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優良事蹟及對於社會之
特殊貢獻,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相關議題之認識與關注,
特設置「金鷹獎」。
二、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三、 協辦單位:
教育部 、文化部 、 勞動部 、 教育部體育署 、 各直轄市政府社會局、
各縣(市)政府。
四、 候選對象: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國民。
五、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
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
2.  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3.  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4.  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
5.  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 5 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
需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 1) 中華民國第 21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pdf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