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重申「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第9條規定略以:「學校及教師於上班時間應維持中立,不得在學校為……、營利事業從事宣傳活動。」 二、各校應本教育中立原則,勿任意代轉非屬學校主辦且涉及營利行為之活動簡章訊息,以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三、轉知本校所有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