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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輔助治療於特殊教育之運用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105年3月25日臺教學(四)字第1050011527A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充實各級特殊教育教師落實特殊教育輔導工作所需相關知能,落實
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二)促進各級特殊教育教師校際交流。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五、研習日期:105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至下午4時10分,
共6小時。
六、研習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
(彰化市進德路1號)。
七、參加對象
(一)學員每場45人。
(二)參加資格優先順序
1.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之
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特教教師或目前負責特教業務之教師。
2. 從事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相關業務人員。
3. 其他縣市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特教教師。
4. 全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一般教師。
5. 對本研習主題有興趣參與者。
八、課程表:詳見下表一。
九、辦理方式:採實務操作工作坊方式。
十、經費
(一)本研習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研習人員免費參加。
(二)參加研習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支付。
(三)本中心提供中午便當及講義,其他部份則請學員自理。
十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恕不受理傳真以及現場報名,網路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5年11月4日(星期五)。
(二)請於報名期間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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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t.edu.tw/frame.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
「大專特教研習」→選擇「105學年度」、「上學期」→選擇「登錄單
位」,輸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查詢研習→研習名稱「動物輔助治
療於特殊教育之運用研習」;如有特殊情況者請以電話聯繫,以確保
您的權益,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4-7232105分機1461)。
(三)錄取者將公布於特教通報網上,請自行上網查詢。經錄取公告後,不
克出席者請於研習前三日通知承辦單位,俾便找人遞補;無故缺席
者,將列為日後辦理研習是否錄取之參考。
(四)請於通報網報名時,於選取教師資格及任職職務,以為審核錄
取資格依據。
(五)將於前一日mail通知錄取學員,若報名人數已超過預訂人數,恕不
開放現場報名。
十二、研習相關規定及服務
(一)研習時數核發以簽到表為主,務必本人親自簽到,經工作人員發現
代簽者,將取消研習資格。
(二)研習當天請準時報到,遲到10分鐘內者請聽從服務人員指示就坐;
若遲到超過10分鐘者,為免影響講師及學員,請於教室外稍作休息
下課時間再入場,且不核發該堂上課研習時數。
(三)遲到、早退及中途離席超過當節上課時間10分鐘以上者恕不核發該
堂上課研習時數;研習當天請準時報到,超過報到截止時間30分鐘
以上,不予核發上午研習時數。
(四)本中心提供茶水及中午餐點服務,請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及環保餐
具,以響應環保。報名者請於報名時註明葷食或素食。
(五)本研習不提供接駁車.自行開車者(請多利用共乘方式),可停車在
本校地下停車場,每輛汽車60元/次,請務必攜帶公文或於課程結束
後向承辦單位索取停車優惠券以利學校警衛室審核。
(六)孕婦、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及其他需特別服務者,請於研習前三日
來電告知,以利中心協助安排。
(七)課程進行中,請將手機關閉或改振動留言。
(八)若有未盡事宜,將於現場公布及說明。
十四、本計畫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