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22013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三、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報名資料請詳閱本要點後,依據團體(甲、丙表)或個人(乙、丙表)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採紙本方式寄出。收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活動資訊請洽詢陳侑琳小姐(02-29135533#621)。
四、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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