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自105年9月10日至105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5年8月19日賑基字第000105014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如對本助學金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余信貞,電話:02-89127636。
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9月25日前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