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5年5月11日廉預字第10505005890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請向貴屬同仁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凡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本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
三、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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