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743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有效整合資源及經費,特將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計畫、分組合作學習計畫、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中小發展課程及教學計畫進行整併,並訂定前揭要點。
三、本案補助對象、辦理方式及應遵行事項,請詳閱前開要點規定;另申請程序依該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臚列如下:
(一)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1、學校: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2、社群: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臺北市立大學提出申請。
(二)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國中小與大學校院媒合結果國教署將另案通知)。
四、向本府申請之計畫,請檢齊要點規定之資料,於105年5月27日(五)下午5:30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曾雅瑛。
五、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如附件

 

  • 1) LINK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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