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3605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舉辦上開獎項評選,敬請本府所屬團體、法人及學校於105年5月31日前,備妥書面資料踴躍提出申請。 三、本府將依據本縣藝術教育貢獻獎遴選要點訂定初選遴選日期,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另行函文各單位週知,請欲提出申請之單位儘早彙整書面資料備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