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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0102教務處 | 2016-02-01 | 人氣:549

因應103.7.7府教學字弟1030218804 號函修正之「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規定,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丙等(60)以上者,方能發給畢業證書。本校讓學生有補救機會,依上述要點第9點,針對各學習領域成績未達60分者辦理補考。關於本次補考,說明如下:

一、實施日期及地點:105年2月22日(一)~26日(五)早自習時間,於各班教室辦理全年級(語文)(數學)(自然)(社會)(健體、藝文、綜合)領域補考。
二、實施對象:針對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領域不及格者,分領域補考之。(語文補考含國文及英文兩科,社會補考含歷史、地理、公民三科)
三、補考成績計算:補考及格者以60分計,補考不及格者,該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四、「105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均衡學習項目,其三領域(健康與體育、藝文與人文、綜合活動)採計原始成績,不採計補考後成績。
五、補考當日未能出席者,視同放棄機會,不能異議。(如因故請假
依本校補考辦法辦理)
六、貴子弟如四個領域以上(含)不及格,將列為修業警示名單,請家長務必叮嚀鼓勵子弟努力準備考試。
七、補考試題題庫於 2月 1日(一)置放於教務處,請各班派代表領取發放,當天未到者自行擇日到教務處領取。請家長提醒貴子弟事先準備,以期補考及格。
八、本通知單請交家長簽名,回條請於2月15日(一)開學日請班長收齊送回教務處註冊組。

如對補考名單或科目有疑義,請在2月15日前(含)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不得異議。

  • 1) 104_1學期補考名單校網公告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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