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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伸港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
民國105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師法第十五條。
(二)彰化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處理要點、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相關規定。
二、目的:
(一)尊重教師意願,保障教師之工作權。
(二)健全師資結構,維護學生之受教權。
三、超額教師之產生:
(一)超額教師之定義:因自然減班或學區調整,學生自然移撥,於人員退休、辭職、資遣、遷調異動後,仍超出規定編制之員額。
(二)超額教師之認定:
1.計算方式:現有編制內教師員額-核定編制教師員額-
各項離職教師員額= 超額教師人數。
2.各校超額教師數依核定普通班、特殊班及各學習領域(科)、彈性課程所需教師數分別核算。
3.各領域之間調整或普通班與特殊班之調整,以具有各該學習領域(科)教師檢定資格,並登記為應聘科目者為限。
(三)超額教師之產生原則,其先後順序:
1.教師自願:如自願人數超過超額人數時,依據『彰化縣立伸港國中教師服務年資超額比序積分表』(附件一)計算,分數高者優先。若有條件相同依據在校服務年資,考績積分依序比序,最後皆相同則以公開抽籤決定。
2.無自願者或自願人數不足時,以各科別超額其在本校登記應聘科目年資積 分低者為優先。個人年資積分之計算依「彰化縣立伸港國中教師服務年資超額比序積分表」。若有條件相同依據在本校服務年資,考績積分依序比序,最後皆相同則以公開抽籤決定。
3.若有更改登記應聘科目或恢復更改前之應聘科目者,其登記年資重新計算。(註一)
四、超額教師之處理:
(一)超額教師之認定與產生,依據本要點辦理,並依優先順序,填具輔導介聘名冊。
(二)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關於超額教師相關事項時,如有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說明,並於會議召開三日前(不含例假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或避不出面處理,倘因當事人疏失影響其權益時,不得提出異議。
(三)超額教師輔導轉介名冊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函報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辦理;校長對超額教師資格或積分有疑義時,應即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複議,惟以一次為限。
五、超額教師之輔導介聘:
(一)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精神,超額教師之輔導介聘應優先辦理,以確保教師工作權。
(二)本校超額教師應依序接受彰化縣政府輔導介聘,其輔導介聘作業方式,悉依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及超額教師輔導介聘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教師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六、其他事項:
(一)自願介聘者需簽具「切結書」,留存本校,格式另定。
(二)服務年資之計算方式:以服務本校年資計算。(註二)
(三)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二項各款予以留職停薪者,除任編制內教師後之服兵役年資併入服務年資外,其他各款者不計入服務年資。
(四)本要點應送校務會議通過,得納入教師聘約實施。
七、本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送校務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一:在本要點通過前,無論何時更改登記應聘科目,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採計,本要點通過後,以登記應聘科目為限。
註二:服務本校年資計算為採計在本校服務的年資,調離本校再調回年資重新採計。
附件一
彰化縣立伸港國中教師服務年資超額比序積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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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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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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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服務情形 |
到職 年 月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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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服務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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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內容 |
給分標準 |
教師自填 得分 |
學校審核 得分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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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積分 |
在本校服務滿 __年 |
每滿一年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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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資、考績、獎懲積分,限在本校服務期間,始得採計。 2.年資採計至7月31日。 3.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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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擔任主任或兼代處(室)主任、社大秘書滿 __年 |
每滿一年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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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擔任組長或兼代處(室)組長、午餐秘書滿 __年 |
每滿一年給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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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擔任導師滿__年 |
每滿一年給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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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積分 |
在本校服務期間考績列四條一款 |
每滿一年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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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列四條三款及四條四款者不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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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服務期間考績列四條二款 |
每滿一年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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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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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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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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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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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自願超額切結書
本人 ○○○ 經審慎思考後自願提列為本校○○○學年度超額教師,謹遵守本校超額教師處理要點之規定,並接受彰化縣政府輔導介聘他校服務,因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切結書,絕無異議。
此 致
彰化縣立伸港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