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凡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符合下列甲、乙、丙三類之一者得提出申請,各類職業群科對照表如附表一。

(一)甲類:國際及全國技能競賽(含科展)成績優異或領有技術士證類。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2.參加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勞工局以上機關主、協辦之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獲優勝或佳作以上名次。

3.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並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4.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

5.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二)乙類: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競賽及科學展覽(不包括成果展),獲優勝名次。

(三)丙類:應屆畢(結)業生技藝教育課程成績優良者,其技藝教育課程職群成績達該班PR值七十以上者。

二、甲、乙兩類所列之各類競賽及展覽之認可,由本會依規定辦理。

三、丙類所列應屆國中畢(結)業生,以技藝技能優良身分入學者,以就讀職業學校相關職業群科為限。

四、具有申請資格之已畢業學生,經教育部核准保留資格至本學年度者,得參加本學年度之技優甄審入學。

五、曾為國際技能競賽、科展選手,或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科展獲得優勝以上名次,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本學年度之技優甄審入學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申請保留資格,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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