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4年12月3日臺藝大程字第1042510164號函辦理。
二、該校預計開辦「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課程,
    招生對象為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於公私立中等學校之專任
    教師或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職在職教師。
三、課程須支付學分費用,每1學分之學分費為新臺幣3,000元。
四、請有意願參與進修教師,填列「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課程進修意願問卷
   (請至http://goo.gl/forms/PNyIlRyttp線上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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