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30860號函辦理。 二、為開發有效之教學策略與作為,發展有效教學之團隊,提升現職教師之教學品質與師資培育之培用效能,教育部賡續辦理旨揭方案。 三、申請對象:以國中、國小為主,以教師團隊為執行目標,貴校倘有意願申辦理旨揭計畫,請於105年1月7日前送交申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曾雅瑛。